政策规定

关于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28 发布时间:2017-08-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   还田作业补助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   各镇(街、区)水利农机站:   根据全市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治理一挂牌”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人员和时间:   由市财政、水农部门派员组成核查组。核查时间从2017年7月底-8月10日,具体时间由核查组另行通知。   二、核查对象和内容:   重点核查各镇(街、区)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惠农补贴发放治理情况,选择部分村和农机户进行重点抽查。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到位;责任分工、履职尽责情况;个人或集体挪用、截留专项资金问题。   2、村级自查和镇级核查的情况。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度。   3、违反政策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核查方法:   1、开展实地核查。对照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的要求,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核实发放流程是否执行到位、环节有无漏洞、信息是否公开、发放是否到位等;根据2015、2016年购机补助清册按10%的比例进行核查。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核查补助清册、资金拨付凭证、银行出账单、村集体抵扣的账目凭证等;由市(县)级核查组随机现场抽取20%左右的村开展核查,每村抽查10户(种植大户必查)。对镇级抽查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的20户,市(县)核查组将随机抽2户进行核查。   2、核查台账资料。对照台账资料归档要求,主要围绕政策文件、工作制度、信息公开、补助公示、补助清册、投诉受理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包含村级自查自纠和镇级核查的相关资料和图片。对照政策文件规定、操作程序、实施方案和整改要求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3、对本次检查过程中有关情况及采集的数据进行记录取证,根据核查实际情况,逐条对照核查内容,形成市(县)级核查报告。   四、检查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核查工作,协调好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2、各地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要全面真实反映本地“惠农补贴发放治理”工作自实施以来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相关资料要收集到位,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各地要及时梳理农机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优化方案,完善制度,确保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扬中市水利农机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