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下发《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30 发布时间:2017-08-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下发《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   还田作业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水利农机站:   为落实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健全完善农机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强化农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扬办发[2017]52号文件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治理工作,现就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围绕2015年来中央、省、市出台的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治理范围具体为:2015年、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项目。   二、治理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排查农机惠农补贴发放工作中容易引发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风险隐患,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切实解决在惠民补贴发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完善风清气正的农机化政策环境和健全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等惠民政策“精准”落地,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个人或集体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问题,克扣存折、代领补贴或以个人名义代领村组集体经营土地补贴资金不入账现象。   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政策是否公开、发放流程是否规范、环节有无漏洞、公示是否按要求执行、发放是否及时,是否严格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一卡通”发放制度;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补贴面积和金额等数据是否执行逐级审核制;信访处理有否及时办理,有效办结;台账是否建立健全。   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补贴内容和操作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补贴精准,资金发放公开、公正。   三、职能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声亮局长任组长,马万红副局长、耿明华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农机管理科、财务科、监察室、办公室及各镇(街、区)水利农机站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农机管理科,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农机购置、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各镇(街、区)水农站作为专项治理的关键主体,对当地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突出重要环节。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侧重“抓两面、求长效”,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认真梳理工作流程,排查流程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突出问题查找和整改,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协调推进惠农资金整合和补贴发放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省市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要求要一一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开展督查督办。农机购置补贴按照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好农机补贴工作,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调研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情况,做好对比分析,认真总结防控系统性腐败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典型经验,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为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借鉴。同时,要把握好“两个责任主体”,即市水利农机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乡镇水利农机站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责。秸秆机械化还田按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5年全省秸秆机械化实施办法》(苏农环〔2015〕2号)、《江苏省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环〔2016〕3号)落实好各项补贴工作责任,重点看发放流程是否科学、环节有无漏洞、信息是否公开、发放是否到位等。   (三)推进措施创新。各镇(街、区)水农站要根据局统一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信息,加强数据分析,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与专项监督有机融合,增强监督合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机械化秸秆还田补贴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时间为2017年6月至12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制定印发专项治理方案文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各镇(街、区)按照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治理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月)   1.乡镇自查(6月-8月)。各镇(街、区)水农站要组织行政村(社区)根据治理范围,围绕治理任务,对本地购机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政策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政策公开、面积(对象)审核、公示、打卡发放、归档保存等关键环节,聚焦近两年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及信访反映的重点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在村级自查基础上,各镇(街、区)水农站要与财政部门开展全面核查,填报镇级核查表,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核查工作情况汇报,分别于6月18日、6月31日、8月20日前报到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核查(9月)。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各镇(街、区)开展检查,选择部分镇、村进行重点抽查,一是检查专项治理涉及的重点内容,二是检查乡镇自查自纠落实情况,三是从解决存在的问题出发,制定完善惠农补贴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各镇(街、区)水农站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形成工作情况汇报报送局农机管理科,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局农机管理科于9月10日前报送镇江市农委、镇江市财政局。   3.市级督查(10月)。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各镇(街、区)水农站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对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和下步打算等形成总结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农机管理科,由农机管理科报送至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镇江市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   我局对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区)水农站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分阶段、分步骤统筹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按照要求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进展情况(单位盖章),由我局及时汇总后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农局将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并开展重点督导。   (二)强化问题整改,完善治理机制。各镇(街、区)水农站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建立健全专项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注重完善制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总结和分析惠农补贴改革政策,优化方案,积极探索建设补贴发放“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机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对专项整治推进缓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问题查处和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对在惠农补贴发放中发现的履职不力、监管缺位、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及违法决策、决策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良好氛围。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要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百姓对农机惠农补贴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各类媒体宣传,使群众了解补贴流程、操作程序、补贴范围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在阳光下操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提高百姓满意度。我局将通过局网站、短信等平台,及时跟踪报道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惠农资金专项治理工作中典型案例、经验的总结宣传,探索创新好的做法,争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惠农政策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市水农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11-88322524   18912118966         附1:专项治理月度工作计划   附2:农机购置补贴乡镇核查表   附3:农机购置补贴县级核查表   附4:秸秆机械化还田乡镇核查表   附5:秸秆机械化还田县级核查表             扬中市水利农机局    2017年 6月15日   附1: 专项治理月度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内容   责任和承办部门   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开展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 市农委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 市供销总社、粮食收储中心等惠农补贴主管部门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研究制定惠农政策专项治理方案,印发惠农政策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惠农补贴专项治理工作。乡镇对照治理内容开展自查。   镇(街、区)完成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整改。   市级完成对镇(街、区)的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惠农补贴制度。   迎接上级督导检查。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总结报告。   2   总结农机购置和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发放工作   牵头部门: 市水农局 配合部门: 市财政局   开展农机购置和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发放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惠农政策专项治理方案。   印发惠农政策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惠农补贴专项治理工作。乡镇对照治理内容自查农机和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发放情况。   镇(街、区)完成自查,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完善。   市级完成对镇(街、区)的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补贴制度。   迎接上级督导检查。   对比分析近几年持续不断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后发生的显著变化。    附2: 农机购置补贴乡镇核查表    镇(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备注   是   否   1   农机补贴一览表、政策宣传是否上墙            2   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及时、运行是否正常            3   受理是否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喷印监督标识            4   购机信息是否进行公示,是否留存公示照片            5   财政是否配合核查补贴机具            6   抽查20户补贴资金是否到账            7   需安装设备,验收确认表是否签字确认            8   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资料是否齐全            乡镇级农机部门核查人(签字): 乡镇财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乡镇政府审核人(政府负责人签字):   附3: 农机购置补贴县级核查表    市(区) 年 月 日   序号   核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备注   是   否   1   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文件并成立领导小组            2   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            3   是否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4   是否建立购机补贴台账资料,资料是否齐全            5   对照购机清册、铭牌拓印件抽查是否高于10%            6   补贴受益对象、机具信息、资金使用、兑付进度公示是否按要求,规范执行            7   支出与补助清册一致,县级财政与补助对象直接打卡结算            8   信访处理是否及时办理、按时办结            9   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分析监控、运行是否正常            县级农机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附4: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乡镇核查表    镇(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备注   是   否   1   是否建立台账资料            2   补贴清册上是否按文件要求签字            3   补贴对象、面积登记是否真实准确            4   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现象            5   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资料是否齐全            6   是否进行村级公示,是否留存公示照片            7   抽查20户补贴资金是否到账            8   是否存在克扣存折、代领补贴或抵扣其它费用            9   信访处理是否及时办理、按时办结            乡镇级农机部门核查人(签字): 乡镇财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乡镇政府审核人(政府负责人签字):   附5: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县级核查表    市(区) 年 月 日   序号   核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备注   是   否   1   是否县级政府牵头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2   是否出台第三方核查办法,委托第三方核查            3   年度目标任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范围和操作程序是否明确            4   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资料是否齐全            5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行政核查            6   补贴受益对象、机具信息、资金使用、兑付进度公示是否按要求,规范执行            7   是否县级财政部门分夏、秋两季对补助对象直补打卡            8   是否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9   信访处理是否及时办理、按时办结            10   第三方核查意见是否整改到位            县级农机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人(签字):